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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上出租女司机 假装包车实抢劫

  发布时间:2011-03-02 09:47:21


曾因犯抢劫罪锒铛入狱的王某,不思悔改,于2010年12月29日又因多次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从此在其人生履历上又写上 “二进宫”的人生一页。

2000年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10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王某不是痛改前非,积极寻找正确的谋生之路,而是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把“魔爪”伸向被誉为“城市窗口”的出租车司机“的姐”身上。王某每次均以“包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后实施抢劫。自2010年3月至6月,三个月期间,王某多次实施持刀抢劫,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达10人,并造成被害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抢劫现金3000余元、手机8部;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等金首饰,经评估价值达1万余元。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结合本案的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冯雪峰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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