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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气”帮朋友“消灾”,触刑律领刑罚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01-24 10:47:45


朋友有难而出手相助本无可非议,但有时要看“手”该不该出。被告人谢某明知朋友犯罪应该规劝其自首,而谢某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制造条件帮助朋友逃避法律的制裁。2011年1月10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

2010年7月4日下午,翟某纠集闫某(在逃)等人在平舆县体育场北门,殴打被害人雷某,闫某将雷某砍伤。事后,谢某提供钱财、住宿等条件协助翟某、闫某逃匿。

经鉴定,被害人雷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翟某、闫某犯故意伤害罪而为其提供钱财、住宿等条件帮助其逃匿。

由于被告人谢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冯雪峰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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