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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完善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0-10-25 15:32:59


平舆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入推进以“大调解”为重点的社会矛盾纠纷分流化解体系完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为百姓解难,维护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基层便民调解机制。该院将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深化司法调解的关键,打造“衔接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化解基层矛盾”的基层便民调解机制。合理调整定位,加强力量配备,整合调解资源,将大量简单、简易的民事纠纷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化解在纠纷初始阶段。通过主动深入基层,广泛布局便民诉讼点,大力开展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工作,协助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街道、社区负责人、为主体的“调解工作站”和调解员网络库,切实方便群众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法庭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工作中做到“三项超前”,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法庭信息工作超前介入,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从源头上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分流。  

  三是强化调解考评激励机制。该院将推动“大调解”体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定期督查、检查。对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成功率,建立台帐,定期通报,并将调解结案作为高质量的、高效率的审判工作来衡量法官个人业绩。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在诉讼调解评查、调解结案考核同时,将调解案件的调解成功率、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等一并纳入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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