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指尖”转账省时便捷,已成为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支付方式。若自己的银行账户里突然多了一笔“横财”,那么这笔因他人失误转错的钱款,能不还吗?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灵活运用“电话+微信调解群”模式,高效调处一起因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向原告返还了3万元的不当得利。以科技赋能司法,以法理定分止争,为身在外地的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大量差旅成本和时间,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云南省镇康县某公司因操作失误,误将3万元的款项转入平舆县居民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在汇款之前,云南省镇康县某公司与陈某之间无经济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发现转错款后,云南省镇康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陈某,明确要求陈某退还上述误转款项,但陈某拒绝返还。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云南省镇康县某公司将陈某诉至平舆法院,要求陈某返还3万元的不当得利款项。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姚琳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原、被告均身处外地,来回奔波参与诉讼既耗时又费力,且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姚琳决定采用“电话+微信调解群”模式,搭建起跨越山河的沟通桥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陈某存在认知误区,以“是原告转错的,并非本人过错”为由推诿,始终回避返还款项的核心问题。对此,姚琳精准释法,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阐明核心法理:“你在与原告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占有原告错转的3万元,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原告的损失,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在法官耐心劝说下,陈某态度有所松动,为破除陈某侥幸心理,姚琳趁热打铁,进一步告知其法律后果:“案件若进入执行程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冻结扣划、失信曝光、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清晰的法理阐释与严肃的后果告知,让陈某彻底破除侥幸心理、认清自身过错。他终于明白,他人失误带来的“意外之财”并非合法所得,拒不返还,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最终,陈某当场表示愿意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他同意返还,机票可以退了。”
姚琳第一时间将陈某愿意返还的消息告知罗某,紧接着,电话那头便传来罗某激动的声音:“好的,感谢姚法官!”
至此,这起跨越2500公里的不当得利纠纷,在“云端”得到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类似转错账、多收款等“意外获利”情形时有发生,不少群众存在“谁出错、谁担责,我无错、我不还”的错误认知,认为被动获利无需担责,但这些“意外获利”情形都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一方获得了实际利益(如售货时多收到货款、意外收到别人错转款项);
二是另一方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
三是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是获利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如无债权债务关系、无合同约定及无其他合法事由)。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双方即形成法定的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而得利人负有法定返还义务,必须返还不当得利,拒绝返还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分毫莫取。在日常转账付款中,务必审慎核验账户信息、仔细核对转账金额,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如不慎收到他人错转、误付的钱款,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主动足额返还,切勿心存侥幸、私自占有。否则,一时贪念,拒不返还,必将换来得不偿失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