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小伙小王
满怀期待托媒人介绍对象
但婚事没成
给付的几万介绍费
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
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系同乡,2024年,王某请张某帮忙“牵红线”,给自己介绍对象。张某热心奔走,通过自己的人脉几经辗转,又联系到李某、赵某、杨某三位媒人,共同为王某牵线搭桥。为表谢意,王某向张某支付辛苦费8000元,又分别向其他三位媒人支付介绍费共计3万元,并口头约定,若未介绍成功会退还介绍费。在四位媒人的促成下,王某认识了姑娘小丽,两人相识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王某与对象小丽在后续相处中因琐事分道扬镳,未能缔结婚姻。王某认为既然婚没结成,四位媒人理应退还介绍费,在遭到拒绝后,他一纸诉状将张某、李某、赵某、杨某四人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冯雪峰仔细梳理了案情,认为四位媒人为促成王某的婚事确实投入了相当的精力和心血,按照公平原则和农村的传统婚介方式,适当收取一定费用具有合理性。但考虑到婚姻最终未能成就,介绍费全额收取亦有不当,应当酌情返还部分费用。考虑到原告王某与一被告张某是同村乡亲,关系熟络,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冯雪峰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冯雪峰先从张某入手,从乡情、法理、情理角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通过张某与远在外地的另外三位被告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其返还部分介绍费。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协商、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四位被告同意退还给原告王某2万元介绍费,费用退还后,王某也向平舆法院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为了我的事,您费心了!”案件调解成功后,原告王某深受感动,专程来到平舆法院为承办法官冯雪峰、法官助理曹真真送来感谢的锦旗。

法官说法
在农村地区,通过“媒人”牵线搭桥、缔结姻缘,是一种传统的婚恋方式。通过“媒人”介绍,许多有情人得以相识相知,最终成就美满姻缘。在介绍过程中,“媒人”根据双方合意收取一定的服务报酬,既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契合社会现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王某委托四位媒人介绍对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中介合同关系,缔结婚姻是王某支付介绍费的合同目的。现因双方未能结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四位媒人为促成这桩婚事也确实付出了相应努力和必要的费用。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承办法官依法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四位媒人返还2万元介绍费,既保障了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
法官提醒
本案也提醒广大群众:婚姻大事固然值得期待,但委托他人介绍对象时,对介绍费用应当保持理性,最好事先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费用退还条件,避免盲目支付。
缔结一段美好姻缘,靠的是真诚相待与用心经营,而非简单用金钱衡量。如遇相关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愿每一位追寻幸福的人,都能在真诚与理解中,收获属于自己的美好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