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货款快拖一年了,今天总算有着落了,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当事人徐某连连向承办法官陈丹表示感谢,紧锁的眉头也终于舒展开来,言语间满是欣喜。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徐某与冯某是业务合作关系,2024年,徐某向冯某提供活鱼,但冯某在收货后未能及时结清全部货款,经双方结算,冯某共拖欠货款19000元。之后,徐某一直联系不上冯某。无奈之下,徐某遂将冯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丹经多方调查,成功与“失联”的冯某取得联系,充分了解双方的情况,进一步梳理案情。经了解,双方曾有合作基础,且双方对货款金额没有异议,均有调解意愿,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能力与时限。
“每一笔货款背后都关系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当天,徐某应邀来到法庭,冯某因临时有事,未能到达调解现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遂进行远程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困难,冯某表示并非故意赖账,实在是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先从“诚信履约”角度向冯某释法明理,告知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引导冯某正视债务履行义务、拿出解决诚意。随后,又向徐某分析执行不确定性等诉讼风险,建议给予冯某合理的付款缓冲期。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的双向沟通与协调,双方的分歧逐渐弥合,最终双方隔着屏幕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原本可能耗时数月的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两天便圆满解决,实现了双方“共赢”。
本案的高效解决,是平舆法院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矛盾纠纷的实质性、柔性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