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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




在嫌疑人陆续得手多辆自行车后
他的结局如何?


法官说法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在医院实施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因“小偷小摸”心存侥幸,更勿将“数额不大”当做免责借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即便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样会构成盗窃罪。而在医院特殊场所实施盗窃,既严重侵害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也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