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本是婚姻关系终了时
一份厘清过往、规划未来的“告别书”
然而,当一方对约定反悔
昔日的情感契约
便可能化作对簿公堂的“争议焦点”
此时,裁判的智慧
不仅在于明辨财产分割的是与非
更在于如何拂去纷争的尘埃
守护好亲情和孩子的未来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亲情等多个角度进行疏导和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杨某和闫某曾在2019年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儿子小杨所有。不久后,两人选择了复婚。时间流转到2025年,两人的婚姻再次亮起了“红灯”。彼时,杨某以为双方只是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后续仍有复婚的可能,便在第二份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约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该套房屋归女方闫某所有。
但离婚后不久,闫某重组了家庭,并依据协议要求杨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让杨某的期待落了空。于是杨某一纸诉状将闫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晓仔细梳理了二人两次离婚、复婚的时间线,反复核查两份离婚协议的内容,并分别倾听了双方的诉求。
杨某主张《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显失公平,具有欺诈性,且侵害了儿子小杨的权益。而闫某则坚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属合法有效。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同于一般案件,牵扯着双方曾经的情感纠葛和孩子的未来生活,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大的家庭矛盾。”刘晓深知这一点,于是转变办案思路,将调解作为突破口,从法、理、情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矛盾,孩子是无辜的,房产的归属理应优先考虑孩子的长远保障。”刘晓没有简单判定离婚协议是否“显失公平”,而是从“为孩子好”角度出发,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刘晓与二人分别进行“背对背”沟通,“房子归孩子所有,既是你们第一次离婚时的共同约定,也能给孩子未来的生活、求学提供稳定保障。”刘晓耐心劝说闫某重新考虑房产分配,同时也向杨某释法明理,“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这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闫某有权进行分割。”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一点点消融着双方的对立情绪。闫某意识到,房产留给孩子,才是对他们最真切的关爱。杨某也放下心结,愿意为房产分割支付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子依旧归儿子小杨所有,杨某向闫某支付补偿款150000元,待孩子成年后,二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事后,杨某专程赶来平舆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排忧解难,春风化雨,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刘晓法官手中。
这面鲜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由衷谢意,更是对平舆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践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