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50个集体“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50名个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张爱华被授予“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张爱华,女,现任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该同志在工作中站在前、冲在前、干在前,其办案数量、质效均在院内名列前茅。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党员”、“平舆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二十余年间,她始终恪尽职守,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岗位的热爱。身披法袍守正义,手执法槌落清音,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为民情怀,精细雕琢每一起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份荣誉不仅是个人的勋章,也是鼓舞全体干警砥砺前行,再创佳绩的动力。平舆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以先进为标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投身审判执行工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