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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法院:“我们同意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发布时间:2025-07-10 10:32:17


“刚知道王某去世时,我以为钱要不回来了,要不是您不遗余力的调解,我不可能这么快拿到钱,真是太感谢您了!”

近日,在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郏怡文的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张某脸上洋溢着如释重负的笑容,激动地将一面锦旗递到郏怡文的手上,言语间满是感激。


烈日阳光下,望着张某离去的背影,郏怡文的心里宛如夏日清风拂过,有关该起案件的一幕幕也清晰浮现在眼前。

时间回溯到2017年,张某丈夫的同事王某以有事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共计20万元。为此,王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予以确认借款事实。2023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在此之前,在张某多次催要下,王某曾陆续偿还部分借款利息。王某去世之后,张某就上诉借款的还款事宜与王某妻子孙某一直协商不成,遂将王某妻子孙某、子女王某甲、王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孙某、王某甲、王某乙在继承王某1.9万余元遗产范围内对本案借款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孙某在案涉房产50%的价值范围内对本案借款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孙某、王某甲、王某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展开全方位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某乡镇自建房一套、郑州市抵押房产一套以及1.9万余元存款等财产,并迅速采取冻结、查封措施。与此同时,再审法院驳回了孙某、王某甲、王某乙的再审申请。

“从一审到再审,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愈演愈烈,若机械执行,可能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鉴于该案的复杂性,郏怡文反复权衡利弊后,决定采用“调解为先”的柔性执行策略,暂缓处置冻结查封的财产,尝试在乱麻中“解疙瘩”。

“这笔钱是王某借的,我们一分钱没见,凭什么要我们还钱!”

“我当初是出于信任才把钱借给王某,现在王某去世了,他们就不认账了!”

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论不休,郏怡文急忙制止:“大家都先别激动,咱们今天是来解决问题的……”

为消除被执行人抵触情绪,郏怡文拿出相关法律条文,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人去世后,合法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款,但同时也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即权利和义务是相匹配的。”

见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有所舒缓,郏怡文便趁热打铁,进一步对被执行人进行诚信教育,同时列举类似案例及相应结果,引导其换位思考,督促其主动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我们同意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但我们没继承多少遗产,老家的房子不值钱,郑州的房子还在银行抵押着……”

经过郏怡文一段时间悉心劝导、反复以案释法后,被执行人终于松了口,但双方对于债务偿还的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对两套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为进一步明确债务偿还的数额,郏怡文向郑州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函落实抵押贷款的本息罚息。之后,经反复计算,确定被执行人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11万余元,对此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

近日,在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将筹集的最后一笔执行款交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并办理了结案手续,案件圆满化解。

望着窗外刺眼的日光,郏怡文恍然间意识到,每个“小案”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唯有秉持“如我在执”的同理心,探寻执行力度与温度之间的“最佳平衡”,才能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当事人。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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