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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强化“四种意识”不断增强司法为民能力

  发布时间:2010-04-23 11:21:03


    平舆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强化“四种意识”维护全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二是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落实十七大精神,作为法院工作要具体现在审判工作中,一是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当事人服务。只有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怨,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才能真正为民做好事、做实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二是耐心细致地办好每一件案子。诉讼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发现案件真实和实现正义,只有耐心细致才能拨开掩盖事实真相的层层云雾,才能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存在就案办案不行,就案办案不能真正揭示立法的目的。存在粗枝大叶不行,粗权大叶不能全面了解事实真相,整体把握案件,难以实现公平。急躁从事不行,急躁从事往往会适得其反,把事情办糟。必须耐下心来找准症节,对症下药才能达到和谐。三是坚持把情、理、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理服人、以情服人,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是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人民法院要维护司法公正,肩负着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的审判任务,必须在提高审判水平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思想,立足审判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铁案思想和精品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尽最大努力将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一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党、国家和人们对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伴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具体表现在审判之中为,案件多样化、案情复杂化、技术鉴定高科技化、分析思维立体化、判断依据多元化,法律适用严格化,这些问题要求司法人员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平,否则就不可能把案子办好,也谈不上什么质量。二要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度。有能力办案,要办好案,就要秉公执法,不偏不颇,如何能做到?非有廉洁才能有公正。常言说,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收了人家的东西,不给人家办事,人家达不到目的,人家是不会答应的,让理短者达到目的还会公平吗?所以司法者要自律,克服模糊认识,一点一滴都要注意,做到防微杜渐;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要制定长效措施防止思想麻痹,我院制定的廉政建设周汇报制度就很好,每人每周都对自己有个反省,做到了警钟长鸣,以后要把这项工作坚持下去,做的更好。只有这样才能无私心无杂念,才能公平处理,才能定纷止争,让输赢皆服。三要强调会审,把握大、重、疑、难案的审判方向。四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保证审判活动更加公正。对人民陪审员要高度重视,不能走过场,不能当摆设。对人民陪审员要培训,要鼓励参与,要给予尊重。

    四是进一步强化全面发展意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只有发展党和国家的事业才有更强的生命力。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基层人民法院,担负着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必须强调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全面发展,必须为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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