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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起小事 邻里摩擦不相容忍 怒从心生 以武泄愤坐牢损财

  发布时间:2010-04-07 16:42:01


    邻里之间本应融洽相处,遇事相互容忍,有困难相互帮助,可心胸狭窄的董某却因日常小事对邻居大打出手,造成邻居轻伤,不但损失了钱财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09年10月10日下午,做药材生意的董某邀客户到家中谈事,因客户路过邻居家门前时踩了邻家在门前的菜,遭到邻家主人闫某的数落,董某带着客户与邻居闫某理论,两人发生口角,董某一气之下拿着铁锹把闫某家的菜挖掉并把闫某打伤,闫某当场晕倒,闫某腿部被铁锹砍伤,被送往平舆县中医院治疗。经诊断,右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住院33天。经鉴定,被害人闫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经鉴定评为十级伤残。被告人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928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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