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平舆县西洋店镇王寺台村委冯庄的冯海臣在任平舆县西洋店镇王寺台村委文书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于2005年8月9日、8月10日分别收取本村委村民王小虎、李向州计生漏检罚款各3000元,共计6000元,其没有入村委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被告人冯海臣在担任村委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因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所贪污的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情节,可使用缓刑,遂平舆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海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