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宁与被执行人田留洋劳务合同纠纷两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魏宁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留洋
公民身份号码:41282719890713****
户籍地:河南省平舆县庙湾镇黑田村委
执行案号:(2018)豫1729执891号
执行依据:(2018)豫1729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90321.5元
执行案号:(2018)豫1729执887号
执行依据:(2018)豫1729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174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9月7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予以奖励或者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联系电话:0396-2168581
159*****
联系人:孟法官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平舆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