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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平舆法院:判决前后忙调解 撤回上诉来履行

发布时间:2024-04-01 14:59:53






原被告双方

从一开始情绪激动

争执不休

继而不服判决

要求上诉

到现在放下嫌隙

服判息诉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3月27日,平舆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上诉期内主动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悉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完毕,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2024年1月,刘某与熊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酒席。之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刘某遂起诉至平舆法院,要求熊某返还彩礼和物品。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晓颖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刘某与熊某就返还彩礼等问题分歧极大,双方情绪波动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判决返还的比例较高……”拿到判决书的熊某愤怒地说道。刘某听闻熊某要上诉后,也向法庭递交了上述状,请求提高返还的比例。承办法官认为案件虽结,但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却越缠越紧,不利于社会和谐。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一见面便“火药味”十足,为避免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结合判决书,向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答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帮助双方分析上诉的利弊得失,最大程度消弭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承办法官几天多番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嫌隙、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3月27日,双方在玉皇庙法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并自愿撤回了上诉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平舆法院玉皇庙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在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调解工作力度,探索判后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睦的目标。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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