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当事人王某甲的家人先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送到立案庭法官李小芳手中,后将一面印有“正义的守护者 公平的捍卫者”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送到执行干警孟庆功手中,同时向李小芳和孟庆功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王某甲的家人在信中写道:“……不仅维护了我丈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们全家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感谢法院培养出这么代秀的法官!……”
据了解,2021年9月,孙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某路段时,撞到前方刚从案外人王某乙驾驶的电动两轮车上下来的王某甲,致使王某甲颅脑损伤及车辆损坏,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甲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外人王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甲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孙某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赔偿其余各项损失,王某甲多次索赔无果后,便将孙某诉至平舆法院。
因该案涉及精神鉴定,需调查事故前王某甲的精神状况,为查明案件事实,案件承办法官李小芳来到王某甲居住的小区、居委会等地进行调查走访,后经司法鉴定,王某甲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为案件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承办法官李小芳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孙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将从电动两轮车上下来的原告王某甲撞伤,造成原告健康权受到损害,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外人王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原被告及案外人王某乙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综合三方过错程度,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平舆法院遂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甲各项损失共计60669.40元。案件先后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河南省高院判定驳回孙某的再审申请。
2023年7月,王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孟庆功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对孙某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孙某尽快履行义务。孙某权衡利弊后,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但一次性拿不出全部执行案款,希望能宽限一些时日,允许分期履行。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近日,在执行干警的多次督促下,历时半年,孙某按时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