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上七点,小年夜,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办公室里灯火通明,白天的争吵声和安抚声渐渐平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握手言和。虽然室外风雪交加,但案件能在春节前,有一个圆满的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坦言感到满意又温暖。
据了解,这是一起四轮电动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车辆都没保险,经当事人自行协商、相关部门数次调解无果后,孟某将麻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麻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并申请对两轮电动车的车辆损失进行价值评估鉴定。
接到诉前鉴定的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单海英第一时间翻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存在调解的基础。考虑到申请车辆损失的鉴定评估费用会超出购买一辆新车的费用,同时又临近春节,当事人迫切希望烦心事能在春节前解决,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能舒心过年,单海英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鉴定是明确损失的重要法律依据,但鉴定也会扩大损失、拉长诉讼时间,增加诉累,矛盾可能会越来越深……”调解现场,单海英运用司法技术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详细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预估鉴定成本,同时结合相似的真实案例,引导双方当事人转变思想。在单海英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态度有了转变,意见也渐渐趋同。最终,历时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麻某当场将赔偿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了孟某。
这是平舆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做好调解工作,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的一个缩影。
平舆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充分把握调解时机,妥善运用调解方法,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