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贯彻到案件调解的每个环节,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孙某当场履行32000元赔偿款,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3年5月16日,孙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麻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在平舆县某路南侧路段发生侧翻事故,导致麻某及同乘人员庄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麻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赔偿问题存在分歧,原告麻某遂将被告孙某诉至平舆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刘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积极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若一判了之,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还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基于此,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同时还从情、理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调解下,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向麻某一次性支付32000元,麻某后续所有的治疗费用由原告麻某自行承担。
平舆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全力提升每一起“小案”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不断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