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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舆:“远程”促调解 “隔屏”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3-12-22 11:33:47




    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通过“远程庭审”系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

    2023年10月,李某甲驾驶四轮电动车带着李某乙在平舆县某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乙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甲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乙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甲、李某乙遂向平舆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甲的车辆损失费和李某乙的医疗费共计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雪晓第一时间审阅卷宗,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李某甲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系老年代步车,未购买保险,被告王某驾驶的机动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但是被告保险公司在郑州,最近不方便来平舆参加庭审,李某甲距离法庭较远,往返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遂组织远程调解。

    调解中,王某辩称自己的车辆也受损了需要维修,李某甲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应当购买交强险。承办法官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原告驾驶的车辆系电动四轮车,该车未经鉴定无法认定为机动车辆,且该类电动四轮车在实践中无法购买交强险,对于被告的损失虽然其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但是无法要求原告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应当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甲和李某乙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00元;王某当庭赔偿李某甲的车辆损失2100元;王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再要求李某甲赔偿。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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