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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动 凌晨1点送拘!

发布时间:2023-11-30 10:33:40





    “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我躲在宾馆也能被你们找到……”

    11月25日星期六晚上11点左右,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逃避执行的郑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11月26日凌晨1点左右,执行干警王勇涛、杨勇将郑某送押至平舆县拘留所。从早上的执行行动到凌晨“送拘”,奔波了一天的王勇涛、杨勇终于可以回家睡个好觉。

    原告孙某诉被告郑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孙某支付工程款23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郑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到法院。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成功将郑某带回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劝导,郑某与孙某达成和解协议,之后,郑某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再次失信于人。为逃避执行,郑某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郑某家中寻找,也未找到其下落,郑某好似“人间蒸发”。在已穷尽措施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1月25日夜晚,执行干警接到平舆县公安局提供线索称,郑某在平舆县某宾馆办理了入住。刚准备休息的执行干警立即起身,迅速赶赴目的地。

    正在屋内熟睡的郑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看到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郑某一脸惊讶,瞬间睡意全无。执行干警对郑某躲藏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但其依旧找各种借口不履行义务,对执行干警的劝导及责问也置若罔闻。鉴于郑某拒不履行的消极态度,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本案是利用“法院+公安”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进行查人扣车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平舆县法院将不断巩固和完善“法院+公安”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行联动,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全力以赴将人民群众胜诉权利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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