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尽心尽力帮我把货款执行回来,现在我心里这块石头也终于落地了,真的太感谢了!”2023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给执行干警张明亮、孟庆功,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张某在平舆县经营一家超市,2021年,张某与驻马店市某公司因货款的退还数额问题产生纠纷,遂将驻马店市某公司诉至法院。平舆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驻马店市某公司向平舆县某超市退还货款50906.25元。判决生效后,驻马店市某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还款。2022年10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采用网上查控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及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督促被执行人尽快筹集资金偿还货款。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陆陆续续退还了近2万元货款。
日前,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正在驻马店市某地举办订货会。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为正常经营企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到被执行人此时及今后的经营,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决定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因案施策、因企施策、灵活执行,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促进实现最优执行效果。当天下午,执行干警穿着便装来到现场,先与王某见面沟通后,便在会场找个位置等待,晚上七点活动结束后,王某当场交纳了剩余的执行案款。至此,压在张某心上多年的心事得以成功解决。
下一步,平舆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执行方式,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