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一级肢体残疾,来往参加庭审肯定不方便,我们一起到被告人家里开庭吧!”当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麻小启通过卷宗了解到被告人薛某的实际情况后,与该案公诉人电话沟通巡回审判相关事宜时说道,同时为确保被告人平等参与认罪认罚、获得有效辩护的基本权利,麻小启法官联系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近日,麻小启法官一行来到河南省项城市某镇某村,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被告人薛某家中的客厅。一张沙发,两张桌子,三把椅子,薛某坐在轮椅上…,一个朴素庄严的跨市巡回法庭展现在眼前。
据了解,薛某几年前在工地干活时,从六楼摔下,造成一级肢体残疾,多年来,薛某家属一直在旁守护,主要收入来源是家中开设的废品收购站。2022年,薛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电动车、蓄电池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经公安机关侦查,薛某收购的电动车、蓄电池是李某(已判刑)、宗某(已判刑)盗窃来的。经评估,查获的被盗电动车、蓄电池价值约2.7万余元。
庭审中,充分保障薛某的各项诉讼权利,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各环节依次进行,程序严谨规范,薛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环节,薛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忏悔,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麻小启法官对薛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帮助薛某及其家属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忧心事,用法治的力量引导残疾人向上向善。
平舆县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近年来,平舆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人文关怀,深入推进上门立案、上门送达、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便民司法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的犯罪,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