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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平舆法院:悉心促调解 为民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4:11




    “我很满意,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法院的效率真高,太感谢了!”10月9日,在平舆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当事人刘某写完收款证明后,开心地向承办法官王晓颖表示感谢。

    2023年4月,平舆县某车站路段,秦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站在路南侧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刘某受伤住院,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秦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某向平舆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为尽快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意见,梳理争议焦点,理清问题症结。

    秦某承认碰撞事实,但认为责任不完全在于他,而且赔偿金额过高。

    “我身体被撞的现在还没有恢复好,让他赔偿,态度还那么恶劣,赔偿款一分钱也不能少!”刘某气愤的说道。

    “这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书,秦某是主责,还有伤残鉴定报告,这类交通事故纠纷,法律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对于赔偿金额的不同意见,承办法官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情绪,调整赔偿方案。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秦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原本悬殊的赔偿金额意见逐渐趋向一致,秦某和刘某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秦某按约支付了75000元的赔偿金。至此,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到了快速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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