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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舆:60000元案款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3-08-29 15:30:47




    8月25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当庭支付60000元赔偿款,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2023年1月,胡某无证驾驶姚某名下的小型轿车乙,在平舆县某路段,与保险公司承保的小型轿车甲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且胡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了小型轿车甲所有人的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以代位追偿权纠纷将姚某、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垫付的理赔款。

    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案件承办法官王晓颖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姚某、胡某对保险公司垫付的理赔款数额有异议,但姚某、胡某与保险公司均有调解意向。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当前各方矛盾争议焦点,抽丝剥茧地分析利弊,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努力以柔性调解促成矛盾实质化解。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减免部分垫付的理赔款,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胡某当庭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案款6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案结事了。

    平舆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始终,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延伸司法职能,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提升“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努力推动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源头治理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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