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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为爱发“令”丨平舆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9-19 08:51:23




    9月1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针对未成年人母亲监护不力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平舆县法院除依法通知被告人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外,另邀请平舆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平舆县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杨某自幼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其年幼时父亲离世,后其母亲另行组建家庭,对杨某关怀甚少,未对其尽到监护职责。杨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入社会后无正当职业,平日缺乏家长的有效监管,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不强,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该案一审宣判后,办案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杨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杨某的母亲也承诺,杨某出狱后,会对其严加管教,督促他戒掉吸烟、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找一份正当的工作,引领、帮助杨某重返正途,走上正道。

    本案是一起因缺乏家庭教育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平舆法院着重分析犯罪成因及家庭教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详尽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对失足少年依法惩处的同时,对其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家长加强亲子陪伴,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关爱,培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科学带娃、依法代娃,切实增强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让未成人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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