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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少年抢劫六元 触法网拘役罚款

  发布时间:2009-07-25 16:24:22


   由于自我约束能力差、不懂法律,五位少年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郭某、翟某、张某、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

2008年5月15日晚11点许,被告人张某、郭某、翟某、张某、李某五人结伙窜至平舆县二中学校厕所内先后对两名学生进行抢劫,共抢现金6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当前正处于打击“两抢一盗”的特殊时期,因五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在庭审中表示悔罪,应给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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