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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一份迟到9年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8-12 08:54:12




    8月10日,在平舆县玉皇庙乡诉源治理调解室,男孩的姥爷替男孩的母亲将9年的抚养费转交给男孩的爷爷后说道:“今后我会教育督促孩子的母亲履行抚养义务,多给予孩子一些关爱,尽最大努力来弥补孩子缺失的母爱。”三大姐调解室、玉皇庙乡综治中心等共同见证了这迟到了9年的抚养费给付画面。

    2013年,男孩的父亲白某、母亲苏某因感情不和向平舆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平舆法院玉皇庙法庭依法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男孩由白某抚养,苏某向白某支付抚养费23201.9元。九年期间,白某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苏某也未主动履行抚养义务。

    近日,玉皇庙法庭接到玉皇庙乡的协助请求后,很快就查出了案件的相关信息。经与白某、苏某联系得知,双方均在外地务工。考虑到男孩正值成长关键期,需要家人更多的关心关爱,即使是离异家庭,在子女教育抚养问题上,母亲也义不容辞、不可或缺。于是,三大姐调解室的姚琳、王晓颖、陶红莉便轮流做起苏某的思想工作,三人对苏某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让其多关心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要因抚养费问题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最终,苏某同意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并委托孩子的姥爷替其给付抚养费,同时苏某表示今后也会抽空常去探视孩子。

    平舆法院玉皇庙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前调解,深化诉源治理,大力推动纠纷化解从法庭单打独斗向基层协同发力转变,成立“三大姐调解室”。邀请法律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热心肠”的玉皇庙乡司法所陶红莉加入,并选派2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姚琳、王晓颖进驻“三大姐调解室”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女性温柔、耐心、细心的优点,践行柔性司法,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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