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光明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2-04-15 10:42:03
2022年4月14日上午,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任命李光明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决定李光明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会上,李光明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平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玉兴为李光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随后,李光明代院长进行了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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