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规律,推出“四原则、三注重、两延伸”的长效审判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未成年犯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四个原则,即依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刑罚个别化的原则;以审判为中心拓展审判空间的原则。
二是在审判环节中,突出“三注重”。(一)是注重庭审艺术,把握好“三个不准”。法官不准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训斥性的语言,用语要规范、文明、充满亲和力,不准公开未成年犯的资料,不准新闻媒体摄像报道;(二)是注重教育挽救,体现刑罚个别化。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突出预防重新犯罪这一工作重心;(三)是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经常深入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三是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一)是调查犯罪成因,做好“向前延伸”。少年法庭法官阅卷后,做到犯罪年龄清、犯罪事实清、犯罪证据清“三清”。庭审前法官向未成年犯所在学校、村(居)委会、关系密切的交往者充分了解其教育状况、家庭管教、日常表现、社会交往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情况,为庭审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做好“向后延伸”,完善帮教措施。对未成年犯逐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制定了《未成年犯跟踪帮教工作流程》,设计了《未成年犯跟踪帮教信息表》,使跟踪帮教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避免未成年犯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