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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3 19:18:58


    河南豫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3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赔偿款370094.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在郑州居住,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承办人员通过电话主动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向其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剩余部分债务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是名商人,担心影响个人征信,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将剩余未履行部分向申请人履行,并希望法院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库中屏蔽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承办人员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后,约当事人到法院,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了剩余部分,案件于2021年11月29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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