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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31 19:17:16


    朱某某申请执行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某某货款1655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朱某某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在外省居住,承办人员通过电话主动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取得联系,被执行人一再口头承诺要履行,但在向本院履行1万元后,一直推脱不履行剩余部分义务,承办人员,本院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需经常外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无法购买高铁票和机票,出行不便。其与2021年11月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履行了剩余部分义务,请求法院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本院依法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库中屏蔽并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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