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胡某某所欠原告薄某某的借款20000元,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薄某某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承办人员通过电话主动与被执行人胡某某联系,向其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因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经常外出,在本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其出行不便而且征信受到影响,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其主动把案款交到执行账户上,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