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在疫情期间,执行法官还能帮我追回剩余的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在拿到赔偿款后,向平舆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河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日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款370094.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河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在郑州居住,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承办人员通过电话主动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向其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由于被执行人从事商业活动并经常外出,法院的惩戒措施无疑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2021年10月29日,被执行人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履行判决。
疫情就是命令,执行就是使命。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