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驻马店市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先后纠集邹某某、杜某、王某等人,多次在正阳县城内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肆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树立恶名。后为壮大实力,李某某伙同袁某某、李小某等人,继续笼络李某、肖某等人,形成了层级分明、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参与者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软暴力或以暴力、软暴力手段相威胁,以插手房产开发项目、暴力催债、打击报复、替他人撑场子等方式持续在正阳县境域内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包庇、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数百万元用于组织的发展,并拉拢腐蚀党政干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特别是在正阳县某乡某村、正阳县某家属区等地方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控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