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巡回法庭来到老王岗乡方良河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警与被告孙小国、孙建国追索赡养费一案。原告今年84岁,有三儿四女,从其丈夫去世后,原告一直与三儿子共同生活。1999年其丈夫去世时,三个儿子在村干部主持下曾达成一项协议,内容包括被告父亲丧葬费用由大儿子孙小国负担,其母亲百年后由其三儿子负责,二儿子孙建国一次性拿出一千块钱作为其母亲的生活费用。原告以其不知情为由要求其大儿子和二儿子继续承担对其抚养义务,被告以协议内容和其母亲的农村承包土地由三儿子耕种为由进行抗辩,坚持不负责抚养其母亲。辛店法庭审判人员在开庭过程中,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让当事人和旁听的群众明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约定形式排除其义务,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内容无效。
而之前,村民也都觉得大儿子不应单再负担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因为按照农村习俗,一部分子女都是把父亲和母亲的赡养进行协议分工,当尽到对父亲或母亲赡养义务时,其就不再对其父母中的另一方有赡养义务。通过开庭审理和法律释明使当事人和村民明白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约定违反法律是无效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以约定而归于消灭。
巡回法庭的开展,既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普通的利益冲突,又实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了双赢。此外通过法律宣传和咨询使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不用通过诉讼程序便得以化解,发挥了基层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群众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