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80后姑娘陈某,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劝导下,主动来到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原告郭某诉被告陈某合伙纠纷一案,平舆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解除郭某与陈某的合伙,陈某退还郭某投资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私下向郭某退还了20000元投资款,剩余10000元投资款一直未退还。4月20日,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立案执行后,平舆法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银行存款4000元。考虑到被执行人是80后,经营有门店生意,执行法官决定先做陈某的思想工作。
“若你继续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这将会对你个人生意、子女教育、正常出行带来各种不利影响。”
“哦,原来这么严重,好,我愿意履行,这两天我就把钱送过去”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向陈某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利影响,意识到逃避执行严重性的陈某立马向执行法官表态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解除被执行人的线上冻结不仅有利于申请人及时拿到执行款,也方便被执行人因生意不可避免地资金流转,一举两得的考虑之下,执行法官向陈某建议,一次性交纳所有执行款后,将会依法对该银行账户进行解除冻结,陈某表示非常同意。
5月8日,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随后,领取了全部执行款的申请人郭某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并为平舆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点赞!至此,该起合伙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