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程指导被执行人刘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零接触”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刘某经营管材生意,先后多次从吴某处购买管材PVC,事后,吴某多次追要该款,刘某拒不支付,遂起诉至法院。平舆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吴某货款48593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
3月2日,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舆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户籍地在安徽省,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依法向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刘某用于房贷还款的银行账户。刘某在执行压力和房贷还款账户被冻结的双重威慑下,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在执行干警远程指导下,通过网上银行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