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在疫情防控卡点,平舆法院法官麻小启通过不断地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寸步不让到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赵某诉韩某、韩某涛、刘某(赵某和韩某均系未成年人,韩某涛和刘某系韩某的父母)、平舆县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开庭审理前后经多次调解未果,平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韩某一方和平舆县某学校分别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被告韩某一方应当承担4万多元赔偿费用。宣判时,被告韩某一方口头表示会提起上诉,但上诉期过后,被告并未提出上诉,而平舆县某学校表示愿意履行。
案件承办法官麻小启考虑到赵某和韩某系同班同学,虽然我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如能将该案调解,一则节约了司法资源,案件无需再进入强制执行环节,二则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麻法官便利用晚上时间和在卡点值班时间先和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让他们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随后麻法官也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但原、被告均不愿让步。
3月4日上午,被告韩某的父亲韩某涛主动来到法院与麻法官联系,提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在赔偿金额上希望原告赵某能作出让步。麻法官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将原告赵某的代理律师闫某和韩某涛召集到值班的卡点。在疫情防控卡点,麻法官耐心地与赵某的家人电话沟通,最终赵某的家人由原来的寸步不让到愿意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韩某一方支付赔偿款4万元,原告赵某一方放弃余款,韩某的父亲就所达成一致意见的赔偿数额当场全部履行完毕。最后,被告韩某的父亲说道:“赔偿的钱我会通过辛勤劳作再赚回来”,其思想和最初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