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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找准焦点悉心工作调结诉争十年案平息父子上访

  发布时间:2009-09-26 09:48:40




    9月24日,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用公心、耐心、爱心成功调结一起原、被告诉争十余年的民事赔偿案件。被告许小会将达成认同的8800元款项交给原告方郭继红,自此,十余年的诉争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原告郭某某于1997年受雇于被告许小会开车。1998年5月14日,原告郭某某随被告许某某及他人前往湖南岳阳送面粉时,在湖南岳阳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围绕该事故的发生,郭某某的父亲与被告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由原告方拿出16000元用于处理事故及交通费。2002年郭某某父子以签定协议和交16000元不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为由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退回16000元”的诉讼请求。从此,两家展开了长达十年之久的诉讼之争。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原告对判决和裁定不服,多次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甚至扬言到北京上访。        

    由于原告的父亲郭某某也是另一个案件的多年上访者,其父子二人成了县里出了名的上访老户,有关部门在多年的接访中,大多产生了厌烦情绪,多是推一天是一天、拖一时是一时的态度。去年县法院在矛盾排查工作中,了解到原告有越级上访的苗头后,院长亲自接待了申诉上访人郭某,并认真查阅了其申诉材料。刘院长安排了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及两名庭长调阅两个案件的卷宗,认真研究。经反复研究认为郭某申诉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而其父申诉反映的问题则道理不足,但法院原来在审理案件期间与有关部门协调给其解决的宅基地使用手续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刘院长亲自约谈郭某,给其讲明道理,告知其有道理的反映,法院积极帮助其按正当途径解决。其父所反映的问题理由不足,要求其协助法院做好其父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其父亲的宅基地使用问题法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郭某被法院的工作态度打动,亲自写出了本人不上访、其父不上访的书面保证。为此,刘院长亲自带着有关同志到中院向立案庭、审监庭领导及主管院长汇报。

    经驻马店市中院再审,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发回平舆县法院重审。于此同时,平舆县法院及时向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为郭某之父完善了宅基地使用手续。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平舆县法院领导亲自过问案情、了解案件的经过,指导案件的办理。主审法官民一庭副庭长姚琳同志通过对卷宗充分的研究,听取当事人双方的述说,了解到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矛盾焦点已超过涉案钱数多少的范畴,已关乎法院能不能查明事实、秉公裁判的问题,能不能通过诉讼透出心中怨气的问题。办案法官在与双方当事接触中还敏锐地觉察到,双方当事人虽然都对立情绪大、坚持将诉讼进行到底,但经过长期诉讼都有身心疲惫、为诉讼所累的表现,如果做好工作很可能以调解结案。于是,法院在对全局把握的基础上定下以调解结案分为四步走的步骤:一是法律引导,以法说理,消除当事人意愿与法律规定精神不一致的理解;二是从当事人个人利益出发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去除当事人赌气、斗气的心态;三是以情说理,请当事人信赖的亲戚、朋友和有关领导帮助,使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缓和矛盾;四是把握时机化解矛盾。法官的公心、仁心、爱心,终于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被告一方愿意还款表示调解歉意、一方放弃部分赔偿请求表示调解诚意的意向。主审法官遂即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定下还款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十余年的恩恩怨怨自此终结,所有纠纷消化在一片和谐的氛围中。(平舆县法院 张晓辉  郑华峰)

责任编辑:冯雪峰    

文章出处:平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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