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平舆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执行等诉讼活动相应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通知。
二、确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缴费、退费等事项,建议您采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详细操作流程见下图)、12368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当事人亲戚朋友需要旁听庭审全过程的,建议通过平舆县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s.hncourt.gov.cn/index/index/court/1132)进行在线观看。
五、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所有到我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我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平舆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