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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 依法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9-07-25 16:19:32


  明知是自家不对,却还无理辱骂甚至砸伤他人。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小分拘役两个月。

2008年6月4日下午5时左右,万金店乡副乡长宋四清带领杨贺(乡妇联主席)、李帮太(乡财政所长)、刘建军(乡干部)、胡红华(乡干部)等人按照平舆县人民政府平政[2008]19号文件精神,到本乡余庄村委督察“三夏”禁烧工作,发现该村委史楼村村民冯小分家麦茬焚烧过,宋四清等人向冯小分的丈夫史书立调查情况,冯小分以“化肥撒地里,正在犁地”为由进行阻碍。史书立和在场的乡干部制止,遭到冯小分的辱骂,冯小分并捡起地上的土块乱砸,将杨贺的肩膀砸伤。

责任编辑: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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