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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发布时间:2009-09-14 07:48:43


    平舆县法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作用,以积极的姿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        

  一是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促进干警综合素质提高。把服务和参与文明创建作为法院当前和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会议、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干警宣传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并制定参与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要求和实施步骤,努力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端正干警服务全县大局的司法思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干警责任意识,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促进良好法治环境形成。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公正高效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为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法院服务创建的工作突破口。立足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拓宽审判工作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认真及时地处理好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公正、平等地保护各种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经营者、投资者、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执行中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以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不妨碍义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为基本原则,灵活执行,确保执行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排查处理各类矛盾隐患,充分发挥“大调解”格局的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牙状态,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定期工作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等制度,对涉诉信访工作,本着“矛盾不激化,事情快解决”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将关口前移,坚持院长接访制度、信访案件月通报制度、转办督办制度,形成良性互动的“立体信访”格局,使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司法的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是以实际行动切实服务创建工作。规范法官用语。以法庭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大力优化法院工作作风。制定编印法官文明用语、工作忌语手册,发至每位干警,并制成牌匾悬挂于法院醒目处,随时约束干警,杜绝语言生硬。实行人民法庭规范化、日常化管理,坚持干净、整齐、卫生、明亮的“八字标准”,做到无生冷横硬,无使用工作忌语、无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无枉法裁判的“四无要求”。通过人民法庭“三化”管理的辐射影响,促进全院干警恪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法院尊严和法官形象。实施审务公开。在法院和各法庭门前设置庄重、醒目的公开栏,公开审判纪律、基本诉讼知识、当事人举证须知、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及部分生效法律文书,将法律交给当事人。坚持公开开庭,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把审判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现“阳光审判”。 开展救助活动。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为有理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切实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法律的阳光,不让一个人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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