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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09-09-14 07:46:42


    由于目前有关立案程序的法律规定较为粗疏,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立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现从我院立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案标准不统一。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同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起诉也仅作了“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原则性规定。据此,各法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出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及起诉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等一系列不同规定,由此造成了立案标准的不统一。原告起诉时提交资料不详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提供被告身份的材料不全;二是提供被告地址不明。以我院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原告提供被告身份材料不全的案件约占我院总收案的12%;原告提供被告地址不明的案件数约占总收案的13%。原告提供被告身份材料不全、地址不明,导致了送达不能及影响后续的审判工作。在企业经济纠纷案件中影响更甚,这种情况往往使得立案时无法明确企业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以致诉讼主体身份尚未明确,案件就进入了排期,造成初次庭审因被告主体资格不明而无法进行,案件被迫再次排期,影响了审判效率。同时,立案标准不统一,使得立案因法院而异,因人而异,给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新类型及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需来回奔波几次,才符合立案“标准”,引起当事人不满。

  2、立案信息无法及时反馈。立案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新型的法律关系首先通过立案窗口反映,因而,立案信息反馈正确与否与领导决策、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由于目前我院的立案手续是根据办案系统要求进行操作,而系统的设置的项目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案件立案过程中的全部情况。特别有些案件的案由确定也存在相当的问题,对不能判断案由的均以“一般……纠纷”和“其他纠纷”来确定案由。这类案件占到了我院今年收案的10%左右。立案时案由无法确定,使立案信息得不到及时、正确反馈,给立案统计、及时反映收案信息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另外,在我院今年受理的12件特别程序案件中,因立案系统在该部分的设置不尽合理,因此造成了对该类型案件立案工作的制约。

  二、原因分析

  下面主要从法院内部因素导致立案质量、效率不高的原因略作分析:

  1、立案指导思想存在偏废。在当前的立案过程中,指导思想偏废主要表现为“两便”原则的失衡:一是过分强调方便当事人,而忽略了方便审判工作以降低审判成本这一原则;二是过多考虑方便、维护原告的诉权,而忽略对原告起诉要件的严格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告方的权益。然而,起诉若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加以规范,起诉人随随便便即可提起诉讼,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就无从体现。

  2、立案系统有待完善。随着新类型案件、新型法律关系的不断出现,现有的立案系统模块设置已无法适应立案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案质量、效率。主要表现为:一是案由设置上,不少案件的案由、特别是新型法律关系的案由已无法在模块中加以确定,只得以“其他纠纷”取代。二是在一些特别程序案件中,立案模块的设置和实际情况仍有一定差距,导致不能客观准确反映该类型案件情况。

  3、立案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立案人员承担着各类案件的审查,也包括对当事人就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的申诉及再审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同时还经常遇到新类型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十分广泛。为使立案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确保立案质量和效率,提高立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已势在必行。

  三、建议与对策

  1、统一立案标准,规范立案工作。应该统一立案标准,特别是统一同一地区各法院之间的立案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去年年初,我院在商事立案中,统一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便于对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从执行情况看,通过对被告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基本上可以杜绝因被告主体资格不符而需重复开庭的情况。但由于有的法院对此没有作出要求,因而,这一做法没有得到当事人及律师的支持和配合。为此,我们建议:法院立案时,务必要求原告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足以证明被告主体身份的材料,并由立案人员进行审查、把关。同时,为方便诉讼,法院应将统一后的立案要求、需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汇编成册,发送给当事人及寄往本市各律师事务所,让当事人及律师了解及配合法院立案审查工作。

  2、完善立案模块开发,及时反映收案情况。审判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原有的立案模块已无法适应目前立案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案由设置不但给立案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我们建议:立案模块的设置既要结合审判实际,又要放眼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将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尽可能地包容其中,从而显示立案模块设置的超前性、预见性。

  3、加强立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立案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对立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立案窗口涉及面广、立案人员专业知识面较为狭窄的特点,尽可能地让立案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拓宽他们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案工作需要。二是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在目前立案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案理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立案人员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三是加强与各业务庭的联系。立案窗口的业务涉及到各业务庭,因此,立案庭应与其他业务庭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加强互相间的沟通、交流,使立案法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能让业务庭法官对立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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