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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起祸端绑架他人获罪刑

  发布时间:2009-09-04 10:26:05


    因家庭纠纷而采取愚昧过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迎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迎春因与妻子刘敏感情不和,于2008年6月9日上午去岳父刘明章家,要求与妻子刘敏见面,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平舆县万冢乡牛庄小学一年级教室内,将正在上课的刘敏娘家侄女刘XX挟持,并以此为条件,要求与妻子刘X见面,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告人李迎春将正在上课的被害人刘XX挟持作为人质,以满足与其妻见面的要求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迎春为达到与其妻见面的目的,挟持被害人刘梦影,犯罪情节一般,手段一般,没有造成损害后果,被害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本案情节,对被告人李迎春判处法定最低刑仍显过重,应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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