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钱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了,现在能不能把我从那个“黑名单”中撤出”。2019年1月7日,平舆县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个主动还款的电话,原来是被执行人陈某上了“黑名单”后,自己的生活因此带来了各种不便,于是主动还款。
2016年10月,原告蔡某与被告陈某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承建完工后,陈某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于是蔡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平舆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蔡某工程款21080.0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没有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并对陈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信息进行了四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在督促陈某履行义务未果后,决定依法对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LED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此种高压态势下,陈某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的21080.08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并请求法院将其从“黑名单”中撤出,至此,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