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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舆:被执行人委托女儿来到法院缴纳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12-18 17:08:34


    2018年12月13日,被执行人冯某乙患病住在医院,不方便亲自履行,便让自己女儿将执行款送到了河南省平舆县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2018年7月,被告冯某乙因琐事用小刀将原告冯某甲胳膊刺伤,其受伤住院花一定费用,冯某乙未予支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冯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冯某乙赔偿冯某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元,判决生效后,冯某乙一直未履行,2018年12月4日,冯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平舆县法院依法向冯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敦促其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同时执行干警对冯某乙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信息进行了四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与冯某乙进行沟通劝说,最终,冯某乙意识到了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身体不适,正在医院治疗,于是让自己女儿将执行款送到法院,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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