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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执结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11-09 16:44:56


    6月11日,被执行人赵某如期来到平舆县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履行了判决义务。

    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赵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现金1991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赵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赵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积极主动前来协调,询问会不会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执行干警耐心详细地向赵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后,赵某立即声称:“给我一个星期的时间,我保证履行义务,千万别抓人。”约定时间到期后赵某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使得该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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