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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迫于“黑名单”连夜从外地赶回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11-05 16:42:37


    6月21日,被执行人赵某连夜从外地赶回平舆县法院,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原告潘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原被告婚生女由原告潘某抚养,被告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一万元,如被告赵某逾期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下余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无奈之下,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劝导赵某履行判决义务,但其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一直不做处理,为了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告知赵某,再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将依法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听到这个消息后,赵某态度出现一百八十度转变,并声称马上赶回履行判决义务,使得该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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