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被执行人闫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了执行款,成功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崔某诉被告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闫某自愿于2018年4月30日前返还崔某款10000元,于2018年6月20日前返还崔某款15000元。如闫某未按本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闫某自愿支付违约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闫某并未按协议履行。2018年8月1日,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闫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闫某一直在外地打工,躲避执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劝导闫某履行判决义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2018年9月5日,迫于执行压力的闫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案款,使得该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