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从玉米地里带回法院,随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保证如期按协议约定时间还款,并当场缴纳部分执行款。
原告丁某诉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丁某与刘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返还丁某购房款及赔偿差价损失共计125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平舆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刘某自从判决生效后,便早出晚归,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劝导刘某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其置若罔闻。
8月28日,申请人声称,刘某在其丈母娘家盖房子,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刘某看见警车后,拔腿就往玉米地里跑,执行干警立即追赶,在田间经过一番追逐,成功将刘某带回了法院,随后,刘某返还了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案件成功执行。